★注意事項:
一、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以前,應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一般生在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後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在職生在入學或逕修讀博士學位後四年內(不含休學期間),若不能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應予退學。
*結構組、測量及空間資訊組、大地組等另有組務規定,請各組同學務必詳閱各組準則以及本系博士班作業準則:https://ce.nycu.edu.tw/department/regulation
二、博士班資格考試包含筆試及博士論文計畫書審查兩項。通過資格考試之博士班學生為本系之博士班候選人,並由本系發給證明。
(一)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欲參加資格考之博士班學生,須於考試一個月前向系辦登記。
(二)筆試於每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後一星期內舉行,確切日期由本系公佈。
(三)筆試及博士論文計畫書審查於考試後兩星期內由本系發函告知考試結果。
(四)筆試或博士論文計畫書審查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均得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備註: | ||||||||
1.結構組同學第一年內(2學期)要報考第一次筆試,兩年內(4學期)要通過筆試。 | ||||||||
2.大地組同學第一年內(2學期)要報考第一次筆試,在職生兩年內(4學期)要報考第1次筆試。 | ||||||||
3.自103學年度起放寬在職生資格考試年限,在職生延長到入學四年內(8學期)(不含休學)須通過資格考核。 | ||||||||
4.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以前,應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一般生在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後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在職生在入學或逕修讀博士學位後四年內(不含休學期間),若不能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應予退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