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國科會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作業
📌 學生申請|即日起至 10月15日(星期四)止
請於規定期限內至「校園單一入口」 → 教務 →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 填寫和上傳所有相關文件。重點說明如下:
| 項目 |
國科會(核配類) |
教育部 |
| 獎勵對象 |
當年度2月、9月為非在職生
※香港、澳門及大陸學生除外 |
當年度2月、9月入學,本國籍非在職生 |
| 申請年級 |
不限博士班年級 |
博一~博三 |
| 獎勵年限 |
至多3年(6學期) |
至多到博三 |
| 獎勵金額 |
4萬元整/月
※國科會全額補助 |
4萬元整/月
※教育部3萬、學校5,000、 指導教授配合款5,000元 |
| 上傳資料 |
- 申請表(含博士學位研究計畫)
- 勞保投保紀錄:查詢日期起迄:115.9.1-115.10.5, 網頁下載時間須為115年10月5日以後的時間。
- 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
- 前一個學位歷年成績單
- 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或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指導教授資訊(人事編號與 Email 帳號)
- 本人郵局帳號資料及上傳郵局存摺封面照片
上傳後,請通知指導教授於10/20前至單一入口 → 教務 → 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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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 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申請次數不限。
二、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需通過續領審查)。
三、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或校級同性質獎學金者,須擇一領取。
● 115年博士生獎學金發放時程預計如下(追溯至115年9月1日):
-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獲獎學生:116年1月31日前
- 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獲獎學生:116年1月31日前
● 獎學金系統及相關說明:
- 檢附學生及指導教授獎學金系統操作手冊(附件6和7)。
- 學生應自行將個人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寄送予指導教授, 並請向指導教授確認本校人事代號, 於獎學金系統填寫正確之人事代號。
- 有關系統中指導教授之填寫說明:
- 如有超過一位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請填寫一位主要指導教授。
- 申請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之學生,請填寫可提供每月5000元配合款的指導教授。 (每年配合款經費金額將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採滾動式調整。)
- 如無指導教授或指導教授為兼任老師無單一入口網權限, 須請系主任或所長代為簽核。
- 指導教授之審查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各學院承辦人可於獎學金系統查看指導教授之審查進度, 並應提醒尚未完成審查之指導教授, 於各學院、系所召開審查會議前完成學生資料審查。
- 獎學金系統目前僅提供「指導教授審查」及「學院審查」功能, 未提供「系所審查」功能。 各學院、系所、指導教授之審查時間由各單位自行安排。 學生申請截止後,各學院可至獎學金系統下載所屬學生之申請資料及相關檔案, 系統將依學生所屬系所分別整理為各系所資料夾, 供各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各學院之操作手冊將於近期 email 提供)
● 學生繳交檔案(電子檔上傳至獎學金系統)
- 附件3. 115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申請表和博士研究計畫
- 勞保投保紀錄
查詢日期起迄:115.9.1-115.10.5
網頁下載時間須為115年10月5日以後的時間。
- 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
- 前一個學位歷年成績單
- 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
- 所屬學院要求之其他項目 (所屬學院要求之其他項目請洽各學院獎學金承辦人)
● 學生申請獎學金需注意:
(一)請領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 申請時申請人應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自115年9月1日起, 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分, 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 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 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 如已領取則需無異議繳回。
-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 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 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 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二)申請限制
- 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 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申請次數不限。
- 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 如遇休學、退學、畢業,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 將喪失領獎資格,將由備取學生遞補。
- 教育部獎學金114年獲獎生,有包含博二和博三生, 博三生領獎至115年8月31日止,僅領獎12個月, 可再依照115年國科會規定(不限制年級) 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若獲獎,則至多可再領獎24個月 (36個月-已領12個月=24個月,至多領獎6學期36個月)。
- 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112年獲獎生, 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 不得再申請115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
(三)獎學金續領機制(未來獎學金以此方式辦理續領)
- 獎學金續領機制: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 學生須主動至獎學金系統提出續領申請, 可申請續領或不申請續領。
- 116年續領優先保障:116年將保障115年獲獎學生的續領優先權。
- 續領作業程序:
- 116年將優先開放115年獲獎學生於系統中辦理續領申請。
- 教務處將彙整續領申請人數並進行審查作業,確認續領資格。
- 116年度的獎學金名額,扣除115年續領申請者後所剩餘名額, 將開放給116年度申請。
附件檔案:
- 附件1.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要點
- 附件2. 115年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附件3. 115年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
- 附件4. 勞保投保紀錄申請方式SOP
- 附件5. 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
- 附件6.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學生操作手冊
- 附件7.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指導教授操作手冊